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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户籍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15-05-12 阅读次数: 1682  

1、我校学生集体户户籍所属哪个派出所?
答:太湖校区属雪浪派出所,中桥校区属阳光派出所。
2、学生户口迁入学校的时间?
答:学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必须在大一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进行户口申报,大二大三大四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3、户籍证明如何开具?
答:户口在校的学生如需开具户籍证明,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校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并到所归属的派出所盖章。
 5、在校学生户口何时迁出?
答:学生户口只能在毕业时凭教育厅颁发的就业报到证才可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往地址即报到证上的去处,中途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情况特殊的如退学的学生可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后到保卫处进行户口迁移。
6、毕业生户口保留的时间为多久?
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大中院校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半年,户口保留期间派出所不予办理户籍证明和补办身份证,半年后派出所将根据规定统一进行毕业生户口清理,清理后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保管。
7、毕业生户口迁移证遗失如何补办?
答: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如果遗失了,可凭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开具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到派出所进行补办;如果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同时遗失,应先到校就业办补办就业报到证再到保卫处开具证明然后到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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