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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8 阅读次数: 51  

各部门(单位):  

“五一”长假在即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与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部门应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突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防火、财物防盗、网络防诈、意外伤害、食品卫生交通出行等安全事宜

2、放假前,各部门应对部门使用管理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室、宿舍、食堂等场所以及其他重要安全防范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安全检查。 

3、各二级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不参加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参加违法违规活动,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学生离校备案及请假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学生夜不归宿情况,提倡非必要不离校,提醒学生配合履行进出校门岗扫码记录手续。

5、各办公室、实验实训室存放电脑和贵重仪器设备房间的管理要落实到人。离校前,要关掉所有的电器设施、设备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确保学校财产免受损失。  

6、各部门要教育师生员工严格落实学校电动车管理规定,严禁在所有建筑物内(包括楼梯走道、地下室等)停放电动车及给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与充电。

7、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床上对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进行充电,更加严禁在无人看管时对以上物品在宿舍长时间充电,如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 

8、 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学生出行时切勿乘坐非法载客的社会车辆,增强保护意识,同时疫情期间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9、后勤处要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把食品采购关、烹饪关、餐具卫生关,确保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重点做好校园防疫消杀及环境卫生工作。

10、校园内各商业网点在假期中要落实防火、防盗措施,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11、后勤处、基建处要对校内施工单位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筑工地的施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落实安全生产与施工人员疫情防控。 

12、假期期间,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门岗管理制度,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各单位、各部门应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继续做好“临时访客预约”、“大型活动审批备案”等网上申报审批程序。宿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要求,严宿舍大门关。 

13、“五一”节期间,学校各类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值班准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要检查巡视到位,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相互交接明确。发生涉校疫情及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党(院)办、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报告,并按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 

  

                                    保卫部(处)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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