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06 阅读次数: 10  

各单位、各部门:

10月22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消〔2024〕114号),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落实文件精神,学校由保卫处牵头,进行了全校排查,并会同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现将充电点分布及充电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电点分布

(一)电动汽车充电点:崇德楼地下充电车位15个(敏行楼地下4个充电车位因未达到消防要求,停止使用)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分别位于明德楼(教一南侧)、后勤办公楼北侧(汽车学院工棚东南侧、东侧)、第八餐厅西侧(沿西侧围墙),其他区域严禁充电。

二、充电要求

(一)电动汽车集中到崇德楼地下充电点充电。保卫处10月底连续多天、于不同时间段对崇德楼地下充电桩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均未达到饱和使用状态。请原在敏行楼地下充电点充电的车主到崇德楼地下充电点充电。

(二)非充电车辆勿占用充电车位。充电车位为车辆充电而建,请油车、不充电车辆勿占用充电车位;已充满电的车辆,请车主及时移走,把充电车位留给有充电需求的车主。对油车、不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情况,保卫处将进行通报。

(三)严禁在非指定充电区域充电,对违规人员,将报相关部门问责。

特此通知,请全校师生给予配合!

 

保卫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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